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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中和研究 “双碳”半月谈

JIAXUAN LAWYER 稼轩律师
2024-08-28

                 文 | 稼轩能源中心 蒋瑞雪 杨浩 张冰荷赵奕奕 张柳青预计预览时间:15分钟


前言

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经济社会一场广泛而深刻的系统性变革。碳达峰、碳中和“3060”目标开启了低碳新时代,正在带动整个社会的巨大热情,并成为社会转型的巨大动力。稼轩能源中心广泛关注国家双碳政策、司法实务及行业动态,并建立碳中研究专栏,定期发布《双碳半月谈》和能源领域专业文章。本期为2023年第17期,总第34期(11.25-12.18“双碳”半月谈。


一、案例点评北京莱维赛尔科技有限公司与四子王旗人民政府一审行政判决书【(2017)内09行初17号】

【案情简介】

原告苏州吉姆西客车制造有限公司诉称:原告申报的数量不能根据第一次申报的1292辆进行计算,而应以最后一次直接上报给江苏省经信委且未撤回的403辆为准进行计算。实际上,原告2015年销售的车辆远远超过161辆,涉及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数额应当在扣除实际销售车辆的基础上,根据2016年与2015年国家财政补贴的差额进行计算。被告对原告实际销售的新能源车不予补贴极不公平。综上,请求撤销被诉决定,并对230号办法和551号通知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辩称:两份规范性文件系经四部委会签,经国务院批准同意制定,制定程序合法,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原告申报的2015年度清算材料严重虚假,情节恶劣。被诉决定事实清楚,适用依据正确。综上,请求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查明: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通过检查发现原告存在无车上牌和先上牌后补生产等情况。之后,财政部派员进驻原告公司进行财政检查。2016年2月22日,原告向苏州市吴中区经信局上报2015年生产、销售电动汽车1292辆。因财政部检查人员进驻后在检查中发现该企业的问题及检查的深入,原告申请撤回1292辆申报材料,并重新准备申报材料。2016年3月22日,原告重新提交960辆新能源汽车补贴清算材料,后再次撤回。2016年6月,原告再次申报生产车辆940辆,其中标注2015年生产403辆,2016年生产537辆。2016年9月13日,被告作出处理决定:对原告停止执行中央财政补助政策,对原告2015年度销售的全部新能源汽车中央财政不予补助,并追回预拨的2015年中央财政补助资金4532万元。另查明:原告的原法定代表人杨某某等人因实施上述行为被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和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为诈骗罪。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8月29日作出(2016)京01行初1321号行政判决:驳回原告苏州吉姆西客车制造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律师分析】

就本案而言,准确界定新能源汽车补贴行为的性质是准确审理本案的前提。结合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的目标定位及具体实施规定来看,新能源汽车补贴行为应当界定为行政允诺。行政允诺是指行政机关作出的采取或不采取特定措施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承诺,其具有行政性、单方性、授益性、非强制性和自由裁量性等特征。此类行为的合法性审查主要集中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行政机关是否有作出行政允诺的权限;二是行政允诺的内容是否违背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是存在严重不合理之情形;三是行政机关撤销、废止或不履行允诺是否有法律依据。

本案中,被告联合其他部委发布的230号办法和551号通知即为对外作出的行政允诺,即只要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生产的产品满足上述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要求,就可以领取相应的补助资金。关于230号办法和551号通知的合法性,可从法律优先和法律保留两个原则进行审查。一般认为,仅有侵益性行政行为需要同时具有组织法依据和行为法依据,而授益性行政行为则只要求有组织法依据,并不一定要求有行为法依据。新能源汽车补贴行为属于行政允诺,系授益性行政行为,其应当遵循法律优先原则,但在法律保留原则方面,却不必具有行为法依据,否则就会因为法律的滞后性导致行政行为丧失应有的灵活性和应急性。被告作为财政主管部门,对于财政资金的使用具有组织法依据上的权限,符合组织法依据的要求,因此不存在越权情形。

关于允诺内容的合法性,考虑到目前尚无相关的法律对新能源汽车生产补助事项作出规定,新能源汽车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基于产业发展、环境保护等行政管理目标制定230号办法和551号通知,其中经过严格的论证程序并经国务院同意,而且就被诉决定所援引的230号办法第八条、第十六条和551号通知第二条的规定而言,其内容也具有合理性,并未与法律原则、法治精神相抵触,不违反法律优先原则,也具有法律保留原则所要求的组织法依据,应当认定为合法有效,被告可以将其作为具体实施新能源汽车生产补助行为的依据,结合案件具体情况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

关于本案处理结论的合法性,根据查证事实可知,被告认定的原告2015年生产、交付161辆新能源汽车,与生效刑事判决书的认定的194辆略有出入,但无论采用哪个数字,均远远小于原告的申报数量,即上述数量差异并不影响原告骗取新能源汽车补贴行为情节的认定。综上,原告对于被诉决定处理结论提出的异议理由不能成立,法院最终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二、ESG及绿色金融

1. 12月12日,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永达股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发行价格12.05元/股,此次永达股份IPO募资10.66亿元,其中,6.53亿元将用于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1.13亿元将用于生产基地自动化改造项目,3亿元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2. 12月8日,上海电力公司发布《董事会 2023 年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称,上海电力公司以不超过4.3271亿元收购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上海电力大丰海上风电有限公司25.05%股权。

3. 12月6日,中国中车发布公告显示,中国中车于2023年10-12月期间签订多项合同,合计金额约289.9亿元人民币,其中子公司中车株洲电力机车研究所有限公司签订了总计约9.2亿元人民币的风电设备销售合同。

4. 12月8日,海力风电发布公告称,公司近日与湛江市坡头区签署《项目投资协议》,计划在坡头区投资32亿元建设湛江海工重型高端装备制造出口基地。并表示该项目投产后年产约40套12MW及以上重型单桩、50套8MW及以上导管架、4套8MW及以上升压站、15套漂浮式基础及海洋牧场等。

5. 近日,陕西润电新能源有限公司成立,其注册资本1000万元,经营范围包含:风力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陆上风力发电机组销售等。

6. 近日,2023碳达峰碳中和论坛暨深圳国际低碳城论坛——碳交易论坛在深圳国际低碳城举行,由深圳担保集团推出的碳资产证券化产品正式签约,该项目以碳排放权未来预期收益为支撑,通过发行市场流通证券,将闲置碳资产盘活变现,助力企业节能降碳,是我国首个碳资产证券化项目。


三、实务研讨

1. 【自备电厂企业】按要求,如果企业有自备电厂,那么自备电厂应单独按电力行业报送,但该企业电力消耗来自自备电厂,而不是电网电量。在这种情况下,该企业外购电力这部分,应该如何计算?电力消耗是乘以电网平均排放因子还是无须计算,外购电力直接为0?

:在企业法人边界的排放量核算报告中,净外购电力是指企业法人边界与外部进行的电力交换,净外购电量等于外购电量减去外供电量,电力排放因子为区域电网平均排放因子;在补充数据表排放量计算过程中,电力消费量为补充数据表边界实际消耗的电量,即使企业的全部电量均来自自备电厂,也应使用全国电网平均排放因子。

2. 【供热量】某企业(非热力企业)存在外供蒸汽,外供蒸汽量与对方的结算有两种方式,有的月份是通过蒸汽流量表读数计算外供蒸汽量,有的月份是根据对方产品产量按一定系数折算成外供蒸汽量,两种统计口径混合在一起,这种情况如何核定企业的外供蒸汽量?

:重点排放单位应使用能真实反映供热量的实际数据,并交叉验证两种数据获取方式的准确性。相关行业核算报告指南明确了数据选取优先序的,应按照优先序选取,并确保在之后各个核算年度的获取优先序不应降低,保持处理方式一致,并在数据质量控制计划和排放报告中明确说明。


四、项目资讯

1. 12月1日,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橡胶有限公司利用厂房屋顶铺设太阳能光伏板6.5万平方米,预计年发电量可达600万千瓦时,投用后每年可节约电费60余万元。近年来,陕西积极抢抓光伏产业发展机遇,充分发挥产业基础、政策和空间区位优势,已形成年产值超1000亿元的光伏产业发展集群。在这场“追光逐日”的竞赛中,陕西借“光”生“金”,让光伏产业的潜在价值不断释放,转化为可持续发展的力量。

2. 12月8日,由中国智慧能源产业联盟、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清华大学全球可持续发展研究院主办,北京市昌平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中关村智慧能源产业联盟承办的2023智慧能源大会在北京举行。由国家电力投资集团、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中国ESG研究院、协鑫能科等机构共同编制的国内首个能源企业ESG团体标准在大会上发布。协鑫能科副总裁霍广钊出席发布仪式并作《ESG引导,智慧低碳,绿色共赢》的主题分享。

3. 12月10日,国家第一批以沙戈荒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项目之一中国广核集团兴安盟300万千瓦风电项目全容量并网,年发电量超过100亿千瓦时,成为我国在运最大陆上风电基地。据介绍,该项目在我国新能源领域还实现了其他多项行业首创,是第一个500kV电压等级接入电力系统的陆上风电项目,第一个同时接收网调、省调多级调度的风电项目,第一个采用分布式调相机的风电项目,第一个使用500kV变电站一键顺控技术的智能化风电场。

4. 12月1日,我国首个国家级海上风电研究与试验检测基地(以下简称“海上风电试验基地”)在福建开工建设。海上风电试验基地建成后,将填补我国尚无大功率全尺寸地面试验平台的空白,进一步提升我国海上风电设备的研究与试验验证能力。海上风电试验基地是国家“十四五”规划重大项目,是可再生能源并网全国重点实验室重要组成部分,包括陆上检测中心和试验风电场两部分,主要功能是开展风电机组全尺寸地面试验六自由度加载、超大容量复杂电网模拟、超长叶片双轴高频加载试验及科学研究。陆上检测中心选址于福建省福清市江阴产业园内,靠近江阴港码头,毗邻三峡风电产业园,主要建设25兆瓦六自由度加载、全尺寸地面试验平台和150米级叶片试验平台。试验风电场规划建设6个陆上试验机位和20—40个海上试验机位,首批20个海上试验机位选址于福建省长乐外海区。据悉,海上风电试验基地建成后,将形成覆盖最新IEC及相关国家标准规定的全部海上风电性能试验验证能力,试验平台拖动能力、加载能力、电网模拟能力等多项技术指标均为当前世界第一,可开展世界上最大容量的风电机组和最长尺寸的叶片试验及目前国际上无法开展的海上风电机组全频率阻抗扫描等试验项目。

5. 近日,《中国科学报》从中国石化新闻办获悉,我国首座商业化分布式氨制氢加氢一体站——广西石油南宁振兴加能站建成并成功试投产。该一体站采用中国石化自主研发的分布式氨制氢成套技术,每天能产出500公斤99.999%的高纯度氢气,制氢规模为同类型最大,可满足40多辆氢燃料车的用氢需求。相较于广西之前的用氢方式,成本降幅达60%,为解决我国氢能产业发展面临的运输存储难题提供了新路径。

6. 2023年前三季度,全球新能源汽车销量达到974.6万辆,其中中国销量达627.8万辆,保持了新能源汽车高速增长的态势。在12月7日—9日举行的2023世界新能源汽车大会上,中国科协主席、世界新能源汽车大会主席万钢用一组数据,阐述了全球新能源汽车进入全面市场化阶段的发展趋势。“发展新能源汽车,是全球汽车产业实现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科技部副部长陈家昌说,我国持之以恒开展新能源汽车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围绕创新链布局产业链,依托产业链强健创新链,技术研发和产业化水平不断提升,为新能源汽车走向全面市场化提供了重要推动力。今年1月至10月,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销量双双突破700万辆,市场渗透率超过30%。作为全国首个公开宣布“到2030年停售卖燃油汽车”的省份,海南新能源汽车市场渗透率已接近50%,居全国第一。


五、政策新规

1. 11月27日,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发布《上海市发展方式绿色转型促进条例(草案)》本市加快推动新型电力系统源网荷储一体化建设,支持新型储能建设,推动分布式能源开发、火电机组灵活性改造、充电桩智能化改造,有序降低电力系统负荷峰谷差。支持工业企业、产业园区和其他具备条件的区域建设多能互补的智慧能源系统和微电网。

2. 11月28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关于组织开展第四批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报工作的通知》申报项目以保障国家能源安全、支撑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助力构建新型能源体系为导向,重点聚焦先进可再生能源、新型电力系统、安全高效核能、化石能源绿色高效开发利用、新型储能、抽水蓄能、氢能及其综合利用、能源系统数字化智能化、节能和能效提升等方向。

3. 12月1日国家发改委发布《抽水蓄能电站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项目投资主体。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指导项目所在地政府相关部门,以市场化方式确定项目投资主体。为主要流域水风光一体化基地、大型风电光伏基地等配套的抽水蓄能项目,在符合相关要求的前提下,支持基地开发主体作为抽水蓄能项目投资主体。项目所在地政府相关部门不得要求强制产业配套等。

4. 12月6日,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发布《2023年广东省新型储能重大应用场景机会清单》本次发布的清单包含30个项目,预计总投资额248.4亿元,总投资额过亿元的项目达23个,预计总装机容量达到2.14GW/3.82GWh,其中百兆瓦级新型储能项目达13个。呈现“大、多、新”的显著特点。清单项目涉及全省15个地市,应用场景全面覆盖电源侧、电网侧、用户侧环节及能源数字管理、储能安全等延伸环节,业主单位类型包括新能源与传统能源发电企业、电网企业、独立储能电站和园区、制造业企业等“源网荷储”各类主体。

5. 12月7日,住建部发布《光伏发电工程验收规范(局部修订征求意见稿)》本次修订中,增加光伏电站配置储能系统的验收。明确提出:储能系统的安装验收应符合设计要求,应检查设备选型、储能容量、布置间距、消防配置、认证报告等内容,性能指标应符合《电化学储能电站运行指标及评价》GB∕T 36549的有关规定。

6. 12月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六部门发布《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国家绿色数据中心推荐工作的通知》根据通知,推荐要求能源利用效率高,电能利用效率原则上应达到《数据中心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40879)中的2级及以上水平,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利用水平高,积极利用储能、氢能等技术。


- END -

编辑|鱼乐

专业审核|能源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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